
期刊简介
本刊是浙江大学医学院主办的健康科普类全国期刊,面向全国每个社区、家庭、个人,传播医学知识、普及健康观念,建立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有较强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深受各界人士喜爱。
2024福建卫生职称新政!初、中、高级全解读
时间:2025-01-10 15:40:24
初、中级职称考试条件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通过相应考试即可晋升职称。
一、初级职称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中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之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0-2014年进入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类别人员及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5年及之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3.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申报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申报正高级职称(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熟练、正确解决本专业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3.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合格成绩3年有效)。
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以病案作为评价载体,对专业能力进行评价。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各提供5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护理类:提供任期内能反映本人实际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病案(临床或管理病案)报告5份。
(四)工作业绩成果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或应急处置报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科研成果转化,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项目)、论文(著),研究制定的技术规范(含临床指南)或卫生标准,以及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的科普作品,均可作为代表作。
1.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作为典型在省级学术会议展示交流,或主持多学科复杂病例会诊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位)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报告等)被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采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1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1位)3项(以专利证书为准),并推广应用;
(4)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或视频)5篇(其中获得市厅级奖项1篇),每篇文章不少于1200字或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5)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1篇(其中省级机构申报人员须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
(6)已结题的本专业科研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持(排名前1位)市(厅)级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7)获得本专业的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8名)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5名)。
2.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作为典型在全国级学术会议展示交流,或主持多学科复杂病例会诊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位)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1位)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5项(以专利证书为准),并推广应用;
(4)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或视频)8篇(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篇),每篇文章不少于1200字或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5)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2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国家级论文2篇或省级论文3篇);
(6)已结题的本专业科研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排名前1位)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7)获得本专业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8名)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3名)。
(五)基层服务与进修学习
1.省属、设区市级机构申报医疗类(除公卫外)副高级职称的,须到县(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累计一年。其中,定点连续服务六个月(其中设区市级机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
2.县(市、区)级机构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一年;乡镇级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
(六)医德医风考核
把医德医风列入评价首位,将申报对象廉洁从业和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申报对象的申报年度及任职计算年限的年度考核档次均在合格以上。
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2.具备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研究能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有效任职计算年限(含申报年度)的年度考核档次均在合格以上。
4.通过卫生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卫生管理副研究员职称并聘满5年。
2.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称并聘满5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称并聘满7年。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及时跟踪国内外发展趋势并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前沿成果;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与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对本单位深化医改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能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具有指导开展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扎实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前沿成果;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具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与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对本单位深化医改起到积极作用;能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工作业绩成果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结合本专业实践完成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报告、方案等研究成果,均可作为代表作。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应完成国家级论文2篇或省级论文3篇)。
(2)结题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排名第1)省(部)级项目。设区市级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
(3)获得本专业学术荣誉或奖项(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奖项)。获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一等奖(排名前8)以上奖励,或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三等奖(排名前3)。
(4)撰写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3份,并被省级或设区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实施。
(5)为主(排名前3)编制国家卫生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排名第1)编制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2项,并已颁布实施。
(6)主持(排名第1)开发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不含社会购买服务)。
2.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应完成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
(2)结题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排名第1)市(厅)级项目。设区市级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
(3)获得本专业学术荣誉或奖项(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奖项)。获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二等奖(排名前8)以上奖励,或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三等奖(排名前5)。
(4)撰写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2份,并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纳实施。
(5)为主(排名前3)编制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并已颁布实施。
(6)为主(排名前3)开发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不含社会购买服务)。